漯河市第二中学财务及财产管理制度

作者: 来源: 录入者:xxgl1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30日 点击数:

财务管理细则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制度,会计、出纳必须持证上岗,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财务负责人、财务会计、出纳都必须自觉执行《会计法》和各项财务规定

二、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帐册、报表与财务档案资料,并及时立卷归档。

三、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仔细审核每张收据,力争每笔业务均符合财务收支标准。

四、支票及财务专用章由专人分别保管,即安全又牵制。

五、按规定做好记帐、算帐、报帐、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及预算工作,做到手续完备,数字有根据,报表及时准确,情况真实可靠。

六、参与并严格执行学校财务预算计划,合理使用资金,节约使用资金,检查资金使用效果,检查报销票据是否符合财务要求。

七、对各项收入,及时定额入账,合理安排和管理各项资金,分清资金渠道,费用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

八、物品的采购须统一编制采购计划并报校长批准后再行采购,财务会计对审批的采购计划和采购实物清单及购物发票进行审核。属于控购审批的物品须事先办理报批手续。

九、转账支票和现金支票均由财务会计购买并保管。出纳存放未使用的转账支票不得超过五张,存放未使用的现金支票不得超过一张。财务会计负责随时检查支票使用情况。

十、查阅、借阅会计档案资料,必须由查阅、借阅人写出查阅、借阅的理由和事项,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帮助查阅,不得随意带出室外。

十一、上级财务检查调用会计档案,财务账目及相关资料须经财务主管领导批准,由财务人员经手办理,并做好登记。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财务资料。

十二、财务主管、财务会计和出纳应相互监督,共同把关,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各项财务规定。

十三、自觉接受和配合物价、审计、税收部门的监督、检查、主动报告财务工作情况。

 

 

财产管理制度

校产是国家财产,为了进一步提高财产的使用效率,延长使用期限,更好地为教育教学服务,达到育人的目的,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要求:

1、师生必须树立主人翁思想,热爱学校,爱护财产,不允许做有损于财产的事。

2、固定资产的管理环节必须做到及时登记,月月做帐,季季对帐,做到帐帐相符 ,帐物相符。图书、实验室等部门均应建立相应台帐。

3、坚决执行谁用谁管,公用分管,责任到人的财产管理原则,桌、凳等可移动的物品,谁拿出室外,由谁负责拿回,杜绝乱拖、乱换等不良现象。

4、各级财产保管人员必须做好平时财产的保养工作。

二、请购制度:

1、全校各部门根据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学校全年经费预算分配的范围内提出购物申请。

2、凡申请购物者(部门)须填写请购单,经有关领导批准方可同意采购。

三、验收制度:

1、新(扩建)的房屋、建筑物等财产,由校产管理员依据凭证(一式两份)入帐。

2、自制、局拨、捐赠的财产,局固定资产、耐久品由经办人将物品、原始凭据交学校财产管理员验收签字,填写入库凭证,报总务主任审核。凭证一式两份,一份留底,一份交财务室,并据此及时计帐。

3、建立校舍资料档案,财产帐,做好房屋编号。

4、做好固定资产(除校舍)的编号、登卡、计帐工作。

5、低值易耗品,直接由保管员验收签字,分类定位储存,建立收支登记帐册。

四、领用制度:

1、各部门的公用设备,均为部门领用,个人保管(签名)离校时归还。

2、各处室或个人因工作需要特殊的办公用品或教具(经总务主任同意,可向仓库保管领取,在领用登记卡上签名或写借条。

3、一般办公用品和清洁工具,在每学期初由部门负责人向仓库保管员统一领取,在领用卡上签名。

4、坚持领用、借用、赔偿制度。

五、报废、报损制度:

1、确定报废、报损,应由有关人员会同技术人员作出技术鉴定,经确认无修复和使用价值后,由经管人员上报,总务主任签具意见,校长批准,并按规定报市教育局审核,由市财政局审批,方可报废报损。

六、检查制度:

1、每学期开始,要根据登记本由总务处有关负责人,到各部门核实所有公用设备。

2、每学期结束,各处室应自行核实台帐,再由总务处有关负责人复查台帐及有关物品,做到帐物相符。

3、每学期结束,总务处有关负责人要到各部门收齐所借用的物品及教具。

 

  

财务管理内控制度

学校财务内控制度,是根据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制订的有关规章制度,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学校内部财务工作的行为规范、行为准则,是学校财务工作统一要求、协调行动、健全网络的依据。按照国家财政部、教育部《中小学财务制度》及上级部门的有关要求,根据量力而行、勤俭办校的精神,为确保我校教育教学的正常开展,特制订学校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如下:

一、预算管理:

1、学校应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间编制年度预算计划。全部收入纳入预算,并根据收入情况统筹安排各项支出。预算外资金必须按规定全部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

2、学校须严格执行经批准的预算计划,坚持收支平衡的原则,不得超预算增加支出。因特殊情况需调整后逐级上报。

3、学校的银行存款帐户的开设和变更均应报财政部门批准。

4、学校在每个预算年度末,应编制本年度决算草案,并在规定期限内上报。并在校务公开栏内公开。

二、收入管理:

1、收入是指学校为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拨款、预算外收入、事业及经营服务性收入、租赁收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各项收入。

2、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收费规定,依法组织各项收入,筹措教育经费。任何部门不得缓交、截留或擅自坐支应交款项,更不得隐匿不报。

3、学校的一切收费行为须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所有收入都要开列合法的收据,禁止一切乱收费。

4、学校的一切收入均要入帐,并及时按规定上缴。

三、支出管理:

1、支出是指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

2、学校须根据支出预算,体现勤俭办校的原则。严禁滥发奖金、补贴、津贴和实物。

3、根据支出计划,建立申购制度,按金额额度分级审批。

4、支出凭证须有经手人、分管领导、校长签字方可入帐。

5、注重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做到内容完整,凭证合法,手续齐全。

四、资产管理:

(一)现金管理:

1、学校所有一切现金收入,均须及时存入规定银行。

2、出纳备用金实行限额管理,一般根据实际按银行核定的三至五天的日常开支额度,库存现金超过额度应及时存入银行。

3、出纳人员每日按时记好现金日记帐。

4、会计与出纳应定期对帐,保证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5、任何人不得挪用现金,不得以借据“白条”抵库。

(二)银行存款管理:

1、严格遵守银行存款的管理制度,按规定开设银行帐户。

2、自觉接受银行的监督,不准出借银行帐户。

3、支票、银行印鉴必须由出纳、会计、分管领导分开保管。

4、及时与银行对帐,发现问题立即查询。

5、按照财务要求做好现金日记帐。

6、每月将资金运转情况报校长办公室。

(三)财产物资管理:

1、财产物资按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设立固定资产帐目,每月由总务主任检查一次。建立专项管理制度。

2、所有财产物资均按请购、验收、领用、保管、登记、使用、维修、处置等制度执行,执行情况每学期由总务主任向校委会汇报一次。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3、学校每年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点,按有关规定办好报损和报废手续。报损报废要逐级申报、审批。

4、学校不定期对财产物资的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并做好记录

(四)票据领用制度:

1、各种票据由会计人员向有关部门领取。领取后,按票据种类分门登记造册。

2、出纳人员使用票据、班主任使用学杂费收据时,向会计领用,并依次编号逐一登记。各种票据不能混用。

3、学校代收费收据应在期初收费结束后一周内及时上交,收回记帐联装订成册,并同收费清册核定有关差错。票据存根要登记造册并及时到相关部门核销。

4、开具收据时,摘要栏内写明收费项目,金额不得涂改,字迹端正清楚,并加盖收款人、单位财务章。

五、经费报销制度:

(一)学校经费使用范围及规定:

1、范围:主要用于学校添置办公用品、学校门窗及台凳小修理、其他小型维修、添置教学仪器、设备、图书、支付水电费、教师差旅费、培训费等。不得移作它用。

2、大宗办公用品和设施设备及图书等,要经学校校务会研究,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要求执行。购置的办公用品及其它支出要符合上级有关规定和学校规定的报销手续,对校产设备作好详细的登记,每学年末由保管员将校产设备有关情况报总务处、校长室。

3、购置的物资应有经办人,在购置前经校长审批。

4、购置物品一律由经办人、主管领导签字,校长批准后报销。

5、凡上级调拨物资、各单位捐赠物资均要进仓入帐,校产管理员记好帐。

(二)差旅费报销规定:

1、两个相符:差旅费票价必须与报销相符,实际车程价与报销价相符。

2、差旅费报销要做到月月清,有效期限原则上为一个月。

3、经办人填写好差旅费报销单,会计审核、主管领导复核,校长审批。

4、到外地学习、考察等严格执行逐级审批制度,并按规定标准报销。

(三)学生代收费规定:

1、向学生收费,一律按市物价局规定的项目、标准收取。不得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学校同意不得擅自向学生收费。

2、收取现金一律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收据,及时按规定上缴。

六、采购验收制度:

1、零星购买须填写请购单,校长审批,达到规定金额的由校务委员会研究决定,按政府采购文件规定进行采购。

2、所有物品(购买或调换)均需经验收后,入库登记。

3、领用物品须办理有关手续。

七、报废报损制度:

1、教学仪器、设备及器材因自然老化或无法修理,可予报废。

2、报废报损仪器、设备及器材须填写报废报损申请单,并按规定报市教育局审核,由市财政局审批,方可报废报损。    

3、经批准报废报损的仪器、设备及器材,要及时销帐,同时调整教学仪器、设备帐册。

4、已报废报损的仪器、设备及器材,可拆零件作维修用,或交总务部门处理,不得继续存放在仪器室内。

八、公示制度:

1、对学校集体研究的重大经济事项要进行公示。

2、学校要定期对本校的收支结余情况进行公示。

九、会计档案管理:

1、按照《会计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会计档案定期归集、审查核对、整理立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

2、每年年终后形成的会计材料,应由会计装订立卷,并保存备查。

3、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年限,按规定分永久、定期两类进行归档。

4、财务人员调离岗位,须办妥会计资料交换手续,有移交时的遗留问题,应写出书面材料进行说明。

5、有关部门查阅学校会计档案、凭证的复印,都应出具相关手续并征得学校主要领导的同意。

 

 

财务报销制度

为了严格执行《中小学财务制度》,加强财务收支管理,规范经费报销程序,严肃财经纪律,提高资金的使用率,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及省、市各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

二、用款前应先报送用款计划,实行计划用款。

三、学校财务报销实行校长“一支笔”审批制度,学校所有的财务支出都必须经校长审批后,方可到财务室办理结算。财务人员对未经校长审批的凭证不得报销。

四、对差旅费的报销,严格按《漯河市关于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及《公务卡管理规定》执行。无特殊原因的超标准支出,由出差人员自理。

五、财务报销票据原始凭证的相关要求

1、报销凭证必须是正式发票或财政局及税务部门印发的统一专用收据,填写时一律用炭素笔,圆珠笔、彩色笔、毛笔或铅笔填写无效。

2、发票内容要齐全:单位名称、日期、品名(必须填写物品及办公用品的具体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项目填写齐全,字迹清楚,金额正确,大、小写相符。票据一经涂改即无效。

3、印章要齐全:报销的发票必须有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发票监制章,并加盖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事业收据必须有省或市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监制章并加盖财务专用章。发票或收据须在税务机关规定的使用有效期内。

4、在超市购买商品的,须提供超市机制发票(发票上须注明品名、单价、数量)且商品符合学校财务报销范围。

5、报销凭证严重破损导致内容不全、不清的,财务人员不得给予报销;报销凭证与实际发生的旅差情况(含票据时间、地点、种类等)不相符合的,财务人员不得给予报销。

6、严禁教职工使用白条、普通收据和假发票进行财务报销;严禁教职工找票、借票进行财务报销;严禁教职工使用与实际旅差或业务不相符合的票据进行财务报销;财务主管、会计、出纳必须严把票据关,严格清点、核实票据的时间、地点、种类、期限(是否有效)、金额与票据的真伪。

 

 

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实施管理办法

一、为进一步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扩大公务卡使用范围,减少预算单位公务支出中现金的提取和使用,规范单位公务支出,特制定此办法。

二、单位公务支出严格目录规定项目使用公务卡,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三、公务支出使用公务卡结算的项目,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原使用转账方式的,可继续使用转账方式。

四、根据财库[2014]1号文件,我单位下列16项公务支出适用公务卡结算,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详见附件)

五、下列情况,可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

(一)支付给单位临时聘用人员(不含长期聘用人员)的费用;

(二)按规定支付给个人的慰问金或其他抚恤救济性支出;

(三)签证费、快递费、过桥过路费、火车票、汽车票、出租车费、异地出差燃油费等目前只能使用现金结算的支出;

(四)在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商业网点发生的零星支出;

(五)其他特殊情况确需使用现金结算的。

六、公务卡结算业务在报销时需附相关交易凭条及发票,并原则上在当月内核销。

七、因特殊情况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应按财务审批程序报经单位领导批准,并提供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证明材料。

八、各科室应严格控制现金支出,办公用品及设备采购由总务处统一采购,各科室不再单独实行现金结算。

九、管理办法从2014年元月1日执行

 

 

关于公务卡报销财务管理的实施细则

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公务支出管理,进一步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扩大公务卡使用范围,切实减少公务支出中的现金提取和使用,提高公务支出的透明度,根据《漯河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漯河市中心支行、漯河市审计局、漯河市监察局关于实施<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漯财库【2014】1号)制定本细则。

一、公务卡结算方式的适用范围(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一)办公费:指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二)印刷费:指印刷费支出。

(三)咨询费:指咨询方面的支出。

(四)手续费:指支付的手续费支出

(五)水电费:指支付的水电费支出。

(六)邮电费:指开支的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支出。

(七)物业管理费:指开支的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费、卫生费等方面的支出。

(八)差旅费:指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务出差等支付的住宿费,购买机票支出等。

(九)维修(护)费:指日常支出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

(十)租赁费:指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方面的费用。

(十一)会议费:指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房租费,伙食费以及文件资料的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等。

(十二)培训费:指各类培训支出。

(十三)公务接待费:指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四)专用材料费:指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十五)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

(十六)其他交通费用:指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

“目录”规定的公务卡强制结算范围内的公务支出项目,都必须按照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原使用转账方式结算的,继续使用转账方式。

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中的开支项目原则上不再办理借款业务,特殊情况需办理借款的,经学校领导批准同意后,由借款人办理借款手续,财务部门将借款资金划转至借款人公务卡,原则上不进行现金支取。

二、公务卡使用管理程序:应遵循“个人先行支付,单位审核报销,财政实时监控”的管理程序。

三、公务卡消费报销办法:公务消费需尽量选择在具备刷卡结算条件的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凡具备刷卡条件的必须使用公务卡,否则财务不予报销。

使用公务卡结算,不改变单位现行财务管理制度和报销审批程序。持卡人使用公务卡结算公务支出,应在公务卡信用额度内。在刷卡消费之日起的10日内(含节假日),持有效的报销凭证,包括:发票、POS机小票、消费清单,经校领导签字后,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

四、公务卡使用责任划分:下列情况不予报销,发生费用由持卡人个人承担:

(一)报销项目及费用与提供的报销凭证、POS机小票、消费清单不符的;

(二)未及时报销导致报销费用超过免息期后产生的循环利息和滞纳金;

(三)因个人保管不慎或遗失等原因,导致公务卡被盗刷的;

(四)消费后无发票、POS机小票和消费清单的;

(五)使用公务卡透支提取现金属于个人消费行为,由此发生的手续费由持卡人个人承担;

(六)个人因私消费支出及其他不符合财务管理规定和要求的支出费用。

五、实行现金结算的范围:单位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后,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工资性支出通过个人工资卡结算。商品和服务类支出通过公务卡结算,一般情况下不再使用现金结算。属于下列情况之一,仍可实行现金结算,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

(一)支付给单位临时聘用人员(不含长期聘用人员)的费用;

(二)按规定支付给个人的慰问金或其他抚恤救济性支出;

(三)签证费、快递费、过桥过路费、火车票、汽车票、出租车费、异地出差燃油费等目前只能使用现金结算的支出;

(四)在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商业网点发生的零星支出;

(五)其他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的支出项目。

六、公务卡销卡:持卡人因调动、离职、退休等原因离开单位时,必须经财务部门确认无债权债务并销卡后,才能到人事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七、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车使用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公车管理,保证行车安全,提高用车效率,规范学校外出公务活动交通出行方式的安全管理,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于全体教职工。

二、公车由学校办公室统一调度。

三、市内因公外出,一般按照135”出行方式,采取便易合适方式出行。确系需要者,可报请学校领导申请学校派车。

四、长途出差,严格按照《漯河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执行。确需用车,要提前2天到学校办公室填写用车申请单,写明外出活动事由、负责人、外出人员、用车时间及起止点等有关事项。由学校办公室统筹安排派车。用车申请单经学校办公室主任签字同意后存档备案,学校司机按照校车管理办法进行登记后出车。

五、出车途中不得办理与学校外出工作不相关的其他事情,办完公事后立即返回学校,及时登记校车交还手续。

六、驾驶人员应做好公车日常保养,保持车辆清洁卫生。要经常检查车况,发现隐患要及时报告,严禁车辆带“病”行驶。

七、车辆正常检修,应事先报学校领导批准。在行车途中发生故障应及时修理,并电话报告值班领导。

八、驾驶员在行车时应带齐证件,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严禁疲劳驾车、酒后驾车和超速行驶,确保行车安全。因违章受到处罚,由驾驶员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九、驾驶员因公外出,应向值班领导请假并保持手机畅通。

十、凡未经过学校办公室派车、学校领导不知情或未经学校领导同意的擅自外出活动,不论公事或私事,出现交通安全等一切问题由私自外出人员自行负责。

十一、本制度由校委会负责解释此规定从公布之日起生效。

 

 

教师办公电脑使用管理办法

为了全面提升学校办学水平,提升办公自动化水平,加大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整合力度。同时为了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保管好计算机及附属设备,落实管理责任;为了加强对计算机及应用软件的维护,保持设备的完好状况,及时排除软件故障,充分发挥现代教育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作用,保证教育教学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办公电脑及其附件属学校固定资产,在办公室统一位置摆放,教师只有使用权;学校根据工作需要给每位教师配备一台电脑,电脑实行专人、专机、专管,任何个人不得将设备据为己有或挪作他用。如果工作需要可以随时收回或调剂给其他教职工;使用人如校区间调动,实行机随人走,如调离学校、离岗或退休,电脑必须上交学校,由信息中心验收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二、办公电脑是教师进行教育教学的专用现代化设备,教师应当用其不断学习新的知识,认真备课、开发课件,拓宽用途,充分挖掘设备潜力,发挥设备效能。教师使用设备须严格按规范操作,为了电脑设备的维护与管理,电脑应由每位教师自己保管好,严禁教师自行开启、拆装电脑。严禁教师更换电脑配件,一经查出严肃处理。因违规操作、自行拆装、人为原因所造成的设备损坏,由使用人负责维修或赔偿。

三、办公电脑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服务,严格禁止任何人利用办公电脑在工作时间玩游戏、炒股,观看与教育无关的电影,请勿高声放音乐影响他人。不得进行网上聊天等与工作无关的事。网上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他人,干扰网络服务和网络设备的活动。这些活动包括: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使用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不以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导致联网计算机系统发生阻塞、溢出、处理机忙、资源异常消耗、死机、瘫痪等运行异常。严禁任何人浏览反动、色情等不健康网站。禁止教师子女使用教师电脑。

四、为防止电脑病毒感染,防病毒软件要及时升级,注意预防病毒和木马等黑客程序破坏系统、影响网络运行。外带光盘、软盘、U盘工作时,必须先执行杀毒,使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五、教师应当对重要的数据资料,建立相应的备份并妥善保管。不在系统盘(C盘)中存贮资料。电脑设备遇到损坏,应及时向信息研导中心报修,由维修人员进行修理,并填好维修记录。未经允许,不要查看他人资料;不得擅自删除他人资料(包括共享文件)。因电脑维修造成数据资料丢失,后果自负。

六、学校网络设施任何人不得随意占用、更换、损毁;不得改变其物理位置、形态、性能;不得改变其连接关系、运行状态、系统配置;不得随意拔插机器的任何配件、网线及一切装置设备;不要随意更改办公电脑的计算机名和IP地址等网络配置信息,以免影响正常使用,以保证学校局域网正常运转。

七、为了节约网络带宽,保证网络的通畅,严禁在办公时间用BT、电驴等P2P软件下载大型文件,如使用迅雷下载结束后要将软件退出。

八、爱护设备、规范操作、小心使用,注意清洁,吃东西、喝水、喝茶、抽烟时请远离电脑。应增强安全意识,注意防火防盗,下班时必须将电脑正常关机,关好门窗、切断电源。

九、本办法解释权归校长室,从2011年09月02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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