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义务教育学校减轻学生负担“十不准”

作者: 来源: 录入者:xxgl1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03日 点击数:

      一、不准随意延长学生在校时间

     小学走读生在校学习时间一般不超过6小时,初中走读生在校学习时间一般不超过8小时。除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安排的课外活动及课后延时服务等特殊情况外,不得增加学生在校学习时间。学校要科学制定教学计划,科学排课表,提高课堂教学质量。要保证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不少于10小时,初中生不少于9小时。


    二、不准布置过量的家庭作业

     学校要严格控制各学科的作业总量,作业难度不超课标要求,不得布置重复性及惩罚性作业。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小学三至六年级书面家庭作业总量不超过60分钟,初中书面家庭作业总量不超过90分钟。中午和寄宿生晚自习后严禁布置作业。


      三、不准通过微信等电子通讯方式布置家庭作业及安排家长批改作业

      家庭作业要在课堂上当面给学生布置,将记录作业的权利和能力还给学生。教师对布置的家庭作业要认真批改,不得强行要求家长批改作业,不得给学生家长变相布置作业,不得要求学生家长打印各种作业资料。


     四、不准在节假日、双休日补课或上新课

     学校不得组织、要求、推荐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不得与校外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不得为校外机构有偿补课、学科竞赛、考试测试提供场地、教学设施、学生个人信息。严禁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未经批准的各种竞赛活动。


     五、不准在职教师举办补习班为学生有偿补课

      所有在职教师一律不得举办针对中小学生的课外补习班,不得组织、要求、推荐、诱导学生参加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严禁任课教师“课上不讲课后讲”。严禁在职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其他教师、家长、家委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严禁在职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或他人介绍、提供学生的个人信息。


      六、不准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和名次

     考试成绩实行等级评价,严禁以任何形式公布学生考试成绩,严禁按考试成绩对学生排名、分班、编排座位。学校要严格控制统一考试次数,考试命题要科学,不出偏怪考题。


     七、不准要求学生及家长购买指定的教辅材料

     除教育部门公布的教辅材料目录外,任何学校、教师都不得要求学生、家长购买其他指定的教辅材料,更不得要求到指定书店购买指定版本的教辅材料。


     八、不准挤占学生体育锻炼时间

     学校要切实重视并积极组织开展文体活动,确保中小学生每天1小时体育锻炼,教育学生坐立行读写姿势正确,做好广播体操和眼保健操,合理、规范使用电子产品,提高学生身体素质。


      九、不准学生将个人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带入课堂

     学校教育本着按需的原则合理使用电子产品,教学不依赖电子产品,使用电子产品开展教学时长原则上不超过教学总时长的30%,原则上采用纸质作业。对学生带入学校的个人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学校要统一妥善保管。


    十、不准学校违规乱收费

    除有规定可以收取及代收的费用外,严禁学校、在职教师违反规定向学生收取其他费用,切实减轻学生家庭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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