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豫发改收费《2015》276号文件和漯发改收费《2015》79号文件的要求,2015年1月1日起,全省取消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工作,同步建立收费单位情况和收支情况的年度报告制度,做好收费公示工作。现把我校住宿费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公示如下:
收费项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备注 |
住宿费 |
元/生/期 |
150 |
豫发改收费《2006》1710号文件 漯发改收费《2006》309号文件 |
漯河市西大街25号 |
我校将严格按照收费标准收取住宿费,收取后按照“收支两条线”的政策全额缴入财政专户,依照上级批复的预算用途进行资金使用。(收费监督电话:0395-5607033)